中咨協職業〔2018〕9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大連、青島、寧波、廈門、深圳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咨詢(行業)協會,工程咨詢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》(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第25號令)精神,加強工程咨詢(投資)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,健全咨詢工程師(投資)繼續教育體系,規范咨詢工程師(投資)繼續教育活動,促進工程咨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,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的指導下,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適應新形勢下工程咨詢行業管理和咨詢工程師(投資)職業發展需要,對《咨詢工程師(投資)繼續教育暫行辦法(試行)》(中咨協培〔2015〕16號)進行了修訂,并制定了《咨詢工程師(投資)繼續教育規程》,現予以發布,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。原《咨詢工程師(投資)繼續教育暫行辦法(試行)》(中咨協培〔2015〕16號)同時廢止。
請各地方工程咨詢協會和各工程咨詢單位做好宣傳工作,并認真貫徹落實。
- 附件:
- 咨詢工程師(投資)繼續教育規程.pdf
-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印發《咨詢工程師(投資)繼續教育規程》的通知.pdf